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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名醫涉性侵被判刑4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2020/5/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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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知名整形醫師張耀元民國107年1月間與一名女子用餐飲酒後,涉將酒醉的她帶到飯店性侵,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認定原判決理由矛盾,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依原判決認定事實指出被害女子酒醒後拒絕,這是否成立強制性交罪而非乘機性交罪,仍有待調查釐清,且原判決理由論述前後矛盾,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民國106年5月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這名被害女子。張男為拓展中國的事業,因此聘任被害女子為諮詢顧問,並於107年1月12日邀她共進晚餐。

張男與被害女子在餐廳喝了2瓶紅酒後,張男還帶她到另外一個地方續攤,再喝了香檳、紅酒及甜白酒各一瓶。

被害女子不勝酒力,張男在翌日凌晨將她攙扶到台北市某飯店,並趁被害人酒醉昏迷之際,性交得逞。

全案經被害女子報警後偵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張男,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去年12月初駁回上訴,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全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受理。(編輯:戴光育)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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