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托嬰中心不當照顧幼兒 托育人員遭罰離職
2020/4/11 12:12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1日電)台南市永康區一家托嬰中心不當照顧幼兒。一名1歲男嬰被家人發現身上有多處瘀傷,市府社會局調查後,已對負責照顧的女性托育人員開罰新台幣6萬元,且2年內不得再任職。
社會局調查,這名男嬰今年2月送到永康區一家托嬰中心,家長4月7日發現男嬰身上有多處瘀傷,8日毅然結束收托,並帶男嬰前往醫院診療,社會局9日獲報,認定托嬰中心違法情節屬實。
社會局立刻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負責照顧的一名女性托育人員開罰新台幣6萬元,同時裁處2年內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另外,這家托嬰中心負責人案發後未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正在調查,若隱匿通報屬實,將對負責人開罰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局人員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這家托嬰中心不當照顧幼兒僅此一件,但社會局已在追查是否還涉及其他不當照顧案件。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絕不容許任何兒少權益受到傷害,對兒童不當照顧一定追究到底。托育人員除須具備專業照顧技能外,還要有加倍的愛心與耐心,托育人員若不當照顧幼兒,市府絕對以最快速度裁罰。(編輯:謝雅竹)10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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