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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達被控收賄無罪確定 檢非常上訴遭駁

2020/4/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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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纏訟多年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無罪確定。檢察總長江惠民不服最高法院判決提起非常上訴、聲請提案大法庭,日前均遭最高法院駁回。

謝明達被控於民國87年擔任台北市議會第7屆議員期間,收受廠商新台幣220萬元賄款,協助廠商安排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89年間遭起訴。

謝明達一審到更二審均遭判有罪,最重被判刑10年2月,更三審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3年10月。

最高法院107年8月間,以難以認定對價關係等理由,撤銷原判決,罕見自為改判無罪確定。謝明達另請求刑事補償,獲補償26萬700元。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依原判決引用的證據及論斷,只能認定謝明達有為人事案推薦、請託,欲調閱質詢資料及收受匯款等事實,但不能認定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行,行為尚屬不罰。

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最高法院違反不得自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規定,且未對爭議之處進行言詞辯論,也違反正當程序而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並就「第三審法院可否不經言詞辯論程序,對於重要事實為與原審不同之認定?」等法律爭點聲請提案大法庭。

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聲請提案大法庭均無理由,日前一併駁回。(編輯:張銘坤)1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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