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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盟炒股案 負責人賴文正一審判5年6月

2020/3/2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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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前股票上櫃公司偉盟工業負責人賴文正涉嫌侵占采盟公司款項8億餘元,另與兒子賴建志等人出於護盤動機炒作偉盟股票。士院日前宣判,依證交法等罪判處賴文正有期徒刑5年6月。

此外,賴文正之子賴建志因涉及炒股,被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

法院另依高買低賣證券罪,判處同案被告馮垂青、郇金鏞、姜獻傑各2年、2年、1年8月徒刑;劉玉明判刑1年8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采盟公司登記負責人黃金助被控協助賴文正侵占公款,法院認為罪嫌不足,判無罪。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起訴指出,賴文正涉嫌自100年至104年間,侵占由他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采盟營造公司資產8億2241萬餘元,另夥同兒子賴建志等人,自民國100年7月至104年7月,結合郇金鏞等作手買賣偉盟股票達253.5億元,以相對成交等方式操縱股價。

特偵組104年9月偵結全案,認定賴文正「硬撐」維持股價,4年炒股,最終賠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賴文正、賴建志等人。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賴文正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又因機場捷運工程與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產生訴訟的影響,導致偉盟股價下跌,在股東要求壓力及護盤動機下,為製造偉盟股票交易活絡表象,吸引一般投資人注意,決定炒作股票。

一審認為,賴文正侵占采盟公司款項金額甚鉅,犯罪情節嚴重,但事後陸續還款,犯後態度尚非至惡;賴文正等人另涉操縱股價,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對國家金融、經濟秩序所造成危害甚鉅,審酌賴文正等人犯後態度、涉案程度等情狀,分別論罪量刑,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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