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死胞弟再自首 二審判陳男8年
2020/3/3 12:1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基隆陳姓男子被控因與胞弟相處不睦產生怨恨,去年2月間持水果刀猛刺弟弟多刀致死。一審判陳男10年,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審酌自首等,改判他8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被害胞弟同住基隆,但兩人相處不睦,陳男因長期受憂鬱症所困,在去年2月22日上午9時許於住處,因無法抑制對胞弟的怨恨,看見弟弟進入廁所時,持水果刀尾隨,先從背後猛刺3、4刀。
受傷的弟弟大聲驚呼後,陳男立即以手摀住弟弟口鼻,再將弟弟轉身並持刀刺向弟弟胸部、頸部,前後共6刀;陳男為確認弟弟死亡,以毛巾摀住弟弟口鼻及壓迫頸部,直到弟弟斷氣死亡為止。陳男在殺人後,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警方到場處理。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考量陳男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審理期間送請基隆長庚醫院鑑定結果後認定,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但這個疾病與這次殺弟並無因果關聯,陳男犯案時神智清醒,依殺人等罪判他10年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李亨山)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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