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鴻儒殺害2友裝鐵桶山區棄屍 二審仍判死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男子楊鴻儒覬覦友人同居女友、不滿被懷疑詐賭,竟將2名友人迷昏再裝入鐵桶內後,開車到花蓮縣山區棄屍。台中地院一審判處2個死刑,台中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楊鴻儒與陳姓男子結識多年,覬覦陳男的同居女友財產狀況優渥,便決定展開追求。
楊鴻儒認為陳男會造成阻礙難達成目標,竟萌生殺人犯意,以假借帶陳男前往南投縣國姓地區遊覽訪友名義,於民國104年6月27日上午駕駛休旅車載陳男,自台中市烏日區的住處出發。
楊鴻儒見對方食用他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而陷入昏睡,隨即開車折返住處,將陳男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塞入綠色鐵桶內,並持扳手將鐵桶頂蓋鎖緊,再聯繫不知情的2名友人前來,共同將裝有陳男的綠色鐵桶搬運至休旅車上,準備棄屍。
楊鴻儒開車前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119.2公里處,將裝有陳男的綠色鐵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導致陳男因此窒息死亡。
另外,楊鴻儒與賴姓友人因麻將賭博而熟識,賴男懷疑遭楊鴻儒設局詐賭,多次向友人透露欲對警方檢舉。楊鴻儒表面雖不動聲色,但對賴男漸生怨忿,且殺害陳男後,時隔多日均無人聞問,因而認為殺人手法可瞞天過海,竟再度萌生殺意。
楊鴻儒假意與賴男盡棄前嫌,並協商賭資糾紛,邀約賴男於104年7月12日上午前往台東旅遊,途中將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的飲食讓賴男食用,造成賴男陷入昏睡。
楊鴻儒隨即開車折返烏日住處,以同一手法將失去意識的賴男,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藍色鐵桶內,並將鐵桶頂蓋鎖緊,將鐵桶搬運至休旅車上。
楊鴻儒並聯繫不知情的友人前往住處,一同開車沿前次殺害陳男的同一路線,將藍色鐵桶載運至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公路119公里處,推落公路下方山谷,造成賴男因而窒息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認為楊鴻儒無教化可能,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楊鴻儒否認先後殺害被害人陳男、賴男,但2名被害人最後接觸者均為楊鴻儒。
另外,死者遺體均驗出安眠藥劑成分,而楊鴻儒先前確有取得相當數量的安眠藥;從楊鴻儒休旅車也採得綠色、藍色鐵桶的漆痕,經鑑定與案件鐵桶桶身成分相符。
合議庭認為,楊鴻儒前科累累、素行不佳,視他人生命若草芥,犯罪慎思密慮、行兇手法更駭人聽聞;審理中均矢口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表示悔意以尋求原諒,今天駁回楊鴻儒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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