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要求限期辦理退運 大創興訟抗罰勝訴
2020/1/17 17:3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台灣大創百貨因故遭撤銷輸入許可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發函要求大創限期辦理退運,還開罰逾9353萬元。大創興訟抗罰,法院認定,基隆關要求限期辦理退運已違法,判大創勝訴。
台灣大創百貨於民國104年起至隔年5月間,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的輸入許可證,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貨物56批,但國貿局認為大創詐欺而全數撤銷輸入許可證,並發函通知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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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後來於107年6月4日發函要求大創限期辦理退運,但大創逾期未辦理,基隆關依關稅法開罰大創繳交貨價新台幣9353萬2535元。大創不服並陸續提出復查、訴願均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調查,這些貨物是從104年12月至105年5月間,經大創向基隆關申報進口,早已放行超過1年;基隆關對放行已逾1年的貨物,要求大創限期辦理退運,不符於107年5月9日施行、同年月11日生效的現行關稅法第96條第4項規定(須一年內為之),已屬違法,因此認定大創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判大創勝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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