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照顧致18隻犬死亡 男子涉動保法被起訴
2019/12/10 14:12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台中市男子周濬今年3月間搬離租屋處,任意讓屋內犬隻身處惡劣環境、不供飲食,造成18隻犬生病互咬致死,經民眾發現檢舉,檢方今天依違反動保法罪嫌將周男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7歲男子周濬自民國106年7月3日起,向王姓屋主承租台中市北區五權路的房屋,並在屋內飼養約20隻犬類,並在今年3月間自行搬離房屋。
周男任意讓飼養的犬隻,身處在擁擠、髒亂、充滿排泄物與動物屍體的環境,且無乾淨飲水與食物的房屋內,使犬隻在房內因疾病、缺水及飢餓,或相互撕咬受傷不治而大量死亡。
今年4月28日因大樓管理員通知屋主房屋傳出惡臭,由王姓屋主委託黃姓友人查看,在屋內發現18具犬類屍體,包括籠子內7具、冰箱內2具、床底3具、床邊塑膠袋內2具、洗衣籃內1具,其餘屍體殘骸四散在地板上。
案件經民眾向台中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舉發,由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辦,周男到案時否認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犯行,供稱今年2月底屋內先死掉2隻犬,沒錢辦理後事先放冰箱,後來要處理時其他犬隻紛紛死亡,他因為工作時間比較晚,沒有時間處理犬隻問題,但還是有回去稍作整理,順便給水與食物。
但檢方查出,周男自今年3月搬離房屋後,就未處理犬隻屍體,未帶生病的犬隻就醫,未處理屋內排泄物,使犬隻受到不人道的待遇,籠內犬隻因缺水飢餓倒斃,籠外犬隻因疾病及飢餓互相撕咬受傷死亡。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現場照片等證據,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將周男起訴。
依據動保法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黃世雅)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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