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晃殺博士生冒用身分 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涉及性侵案的男子孫國晃為逃避入監,殺害張姓博士生並燒毀屍體及冒用身分。孫男四度被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孫國晃因性侵少女被判刑8年6月定讞,檢察官通知他於民國99年11月12日到案執行。
孫國晃為逃避入監,在網路搜尋有關「註銷通緝」、「引火自焚」等關鍵字,計劃放火燒死被害人,使檢警誤認其已死亡以免遭追緝,並冒充死者身分生活。
99年11月15日,孫國晃上網路聊天室約出張姓博士生到高雄市一家汽車旅館將他殺害後,載往高雄市大寮清水巖山區潑汽油焚屍,然後留遺書假裝是孫國晃自殺,孫國晃再持自己照片補辦張男身分證冒用身分。
孫國晃「借屍還魂」遭檢警識破,採集張男屍體指紋比對查出真實身分,並逮捕孫男。一審高雄地方法院指孫男犯罪計畫縝密,令人髮指,毫無人性,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維持死刑判決。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仍判孫國晃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
更三審認為,孫國晃更審期間認罪,且表明願以獄中勞動作業收入賠償家屬,考量孫男在監獄中與社會隔離,長期接受教化即可達成社會防衛目的,改判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仍判無期徒刑,檢察官、孫國晃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原審審酌孫國晃殺人手段凶殘,造成被害人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且迄未實質賠償,但犯後多次坦認犯行,並以言詞及書面表達道歉及賠償之意,非無悔過之心,另參酌孫男因妨害性自主案在監服刑,已經輔導教育及治療課程迄今,原審量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於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上訴。
新聞稿還指出,本案繫屬至今超過8年,但孫國晃歷審多次翻供,並請求調查證據,且更三審及更四審先後依孫男請求或經其同意囑託精神鑑定,孫男到場又拒絕接受鑑定,因此本案並無侵害被告速審權的情形,不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編輯:張銘坤)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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