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譏反目嗆約談判 男子槍殺友人遭判刑16年
2019/10/28 17:42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8日電)苗栗縣30歲林姓男子不滿徐姓友人屢次言語揶揄,心生嫌隙,雙方酒後互嗆「來輸贏」,談判當天,林男持槍到場朝對方連開2槍致死,苗栗地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這起槍擊殺人案發生在今年1月23日晚間,林姓男子涉嫌在頭份市蟠桃里活動中心後方停車場,持改造手槍朝徐姓友人胸腹接連射擊2槍,造成徐男胸腹部臟器損傷破裂出血與多處骨折致低血容性休克、呼吸衰竭,經送醫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林男犯案後隨即搭乘友人駕駛車輛逃離現場,警方連夜緝凶,約8小時後逮捕林姓男子到案,並查扣作案用改造手槍,案經苗栗地檢署偵結起訴,苗栗地方法院依非法持有槍枝,處有期徒刑4年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沒收槍枝,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全案可上訴。
林男自承因車禍後右腿不良於行,走路跛腳,屢遭死者揶揄嘲笑,案發前一晚徐姓友人又責怪他幫忙談判時飲酒壞事,雙方在臉書上起爭執,互嗆「來輸贏」,並相約隔天晚間到蟠桃里活動中心見面談判。
判決書指出,林男當天下午6時許前往活動中心,看見徐姓被害人持西瓜刀現身,便返回住處拿取裝有3顆子彈的改造手槍,晚間7時31分許搭乘友人車輛回到現場,一下車先對空鳴發1槍,嗆問「是誰要找我輸贏」,隨後朝持刀衝過來的徐男胸腹連開2槍。
法官審酌林男無前科,素行尚可,然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子彈,且與被害人爭執後心生不滿,相約談判槍擊對方致死,足見對他人性命輕忽、手段殘暴,犯後亦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但念其犯後態度尚可,兼衡林男因車禍致2年多無業、智識程度國中畢業、已離婚、育有2子、父親有輕度身心障礙等情狀,做上述判決。(編輯:方沛清)1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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