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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飛彈誤射事件 前上校處長再審遭駁

2019/10/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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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造成1死3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年4月間判決9人懲戒,時任海軍艦隊指揮部作戰處處長林明華上校不服被判申誡,提起再審。公懲會判決駁回。

海軍金江艦於民國105年7月1日在左營軍港操演前進行雄三飛彈系統檢測時,在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

監察院去年2月間彈劾時任金江艦長林伯澤少校、副艦長林清吉上尉、海軍131艦隊部艦隊長胡志政少將、林明華等9人,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認定,林明華督導不周,且就其業務未能善盡客觀義務,判決林明華申誡。

林明華不服,提起再審。公懲會審理後,認為原確定判決無適用法規錯誤,且沒有足以影響判決的新證據,顯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編輯:張銘坤)1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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