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Uber Eats與Foodpanda16日未提資料將罰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吳睿騏台北15日電)勞動部認定平台業者Uber Eats與Foodpanda與外送員屬僱傭關係,台北市勞檢處今天表示,業者若明天傍晚5時前未提供出勤紀錄、勞工名卡及工資清冊,最高可罰175萬元。
至於桃園市,勞檢處指出,經過查驗,業者在管理上共有職業安全衛生等7項缺失,市府將發函限期改善。目前相關的罰款金額都尚未確定,將等收到業者補件後,再統整裁量罰款金額。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昨天勞檢Uber Eats、與Uber Eats合作的易得貨運公司,以及Foodpanda,認定Uber Eats、Foodpanda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業者違反勞基法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而易得與外送員不具實質從屬性。
勞檢處長江明志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已要求Uber Eats與Foodpanda明天傍晚5時前提供勞工出勤紀錄、勞工名卡及工資清冊,若全數未提供,可罰新台幣13萬元以上、175萬元以下罰鍰。
勞基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違者可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23條規定應置備工資清冊,違者可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第30條規定應置備出勤紀錄,違者可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江明志也表示,Uber Eats未替外送員投保勞保,也未給罹災者家屬喪葬費與死亡補償,違反勞基法第59條,「假設沒給補償,就會開罰」, 依照罰則,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Uber Eats違反7項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易得違反6項、Foodpanda違反9項,江明志說,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桃園市部分,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長周賢平表示,由於業者未在職業災害發生8小時內通報市府勞動局所屬勞動檢查處,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未替罹災者投保勞工保險,涉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部分,周賢平說,將另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法辦理。市府勞動局職業災害個案管理員也將主動對罹災者家屬辦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編輯:李錫璋)1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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