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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孩日將至 警揭自我保護6守則

2019/10/8 16:02(10/8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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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8日電)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今天表示,由於11日為「台灣女孩日」,10月校園巡迴宣講也特別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並提醒「尋求保護」等6點自我保護守則。

婦幼警察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因應10月11日「台灣女孩日」,在進行10月份校園巡迴宣講時,也特別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等重點,除分享警方受理案例以為警惕外,現場也列舉多項性騷擾言行,讓學生感同身受。

為幫助青少年思考遭性騷擾時如何反應及求助,婦幼警察隊提醒,若遇到對方行為逾矩且影響到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時,應勇敢表達不舒服的感受。

同時,婦幼警察隊也揭露6項自我保護守則重點,包括「清楚表達」,當對方的言行已令人感到不舒服時,應確實說明和拒絕,切勿半推半就忍受;其次,「適當距離」,當發現對方常有性騷擾行為時,請和他保持適當距離,避免進一步接觸,以隔絕對方有意的猜想。

還有「尋求保護」,若不堪其擾或威脅人身安全時,可尋求學校通報系統或向警方報案,尋求法律協助;「尊重意願」,若對方已表示不舒服、不想有親密接觸時,請尊重其意願並停止自己的行為。

此外,「同理感受」,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含性別歧視、攻擊性等言語或行為,請感同身受,雖然有時行為者無心,但接受者卻有意時,一旦造成誤解恐吃上官司。

婦幼警察隊說,最後則是「行為控制」,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方法性交,或在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都會有觸法之虞,應學習尊重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控制情緒及行為,避免成為加害者。(編輯:方沛清)1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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