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 北院傳喚吳宗憲張恒嘉裁定變更居所
2019/10/5 12:42(10/5 13: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走私菸品案,今天傳喚被告吳宗憲、張恒嘉到庭。2人在案件起訴後分別被調職到台北憲兵隊、士林憲兵隊,法官裁定變更居所地址到憲兵隊宿舍。
北檢偵辦私菸案,8月23日首波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13人,其他單純參與買菸者、其他次總統出訪專機任務部分,均另行偵辦。
吳宗憲、張恒嘉在北檢偵辦期間被檢察官聲押獲准,起訴後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2人各以新台幣100萬元具保免予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且不得與本件共犯及證人勾串犯罪事實。
吳宗憲、張恒嘉在交保後返回工作單位,法官為了確認兩人是否變更住居所,原本限制住居處分是否有變更地址的必要進行調查,上午傳喚兩人到庭。
吳宗憲庭訊時指出,案件起訴後,9月1日調派至中華路一段的台北憲兵隊,1個月大概輪值20天,上班期間住在宿舍內,休假回高雄住家。
張恒嘉則說,他被調派到士林憲兵隊,平時住在部隊宿舍內,休假到南港姊姊家或回高雄住家。
法官問兩名被告,為何地址變更未陳報法院。吳宗憲表示,他休假時都在高雄住所,都可以找到他。張恒嘉則說,他被調到士林憲兵隊時,以為是暫時的,3、4週後才確定,有跟律師報告。
法官審理後裁定,吳宗憲、張恒嘉居所更改為台北憲兵隊、士林憲兵隊的部隊地址,並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11月1日下午2時30分。
另外,公訴檢察官在開庭時表示,由於本案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且另有案件偵辦中,若監察院向法院調閱資料,建議法院以不提供為宜。被告律師雖不認同涉及國家機密說法,但也表達反對法院提供卷證給監察院。(編輯:李錫璋)10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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