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證指李晶玉赴美生子詐健保 華視記者判賠道歉
2019/7/16 18:3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節目主持人李晶玉不滿華視新聞網引述周刊報導,指她赴美生子詐領健保,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華視及記者免賠,經上訴,二審今認定未查證,改判賠20萬元及刊登道歉聲明。
李晶玉主張,華視新聞網記者夏浩文(已離職)在民國105年3月30日上午7時50分左右,僅憑壹週刊、周刊王雜誌的網路新聞報導,就撰寫標題為「貴婦A健保案李晶玉遭鎖定約談」的新聞內容,沒有善盡查證責任,要求夏男、華視得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並且登報道歉。
華視抗辯,並非全然未盡查證責任,而且在新聞發布的同日,便將李晶玉說明、澄清的臉書貼文,於午、晚間電視新聞及網路新聞進行平衡報導;另外得知這篇報導具爭議之際,也把它下架。
一審法院判華視及夏男免賠,李晶玉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今天宣判。
法官審理後認定,夏浩文引述周刊王及壹週刊的報導內容,未進一步查明報導內容是否屬實,以及李晶玉是否涉案等,夏男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這篇報導,侵害李晶玉名譽,使她受有精神上痛苦,華視公司為夏男的僱用人,華視及夏男應連帶賠償李晶玉20萬元慰撫金。
此外,法官認為報導經華視新聞網站登載後,已對李晶玉產生負面評價,因此也判刊登道歉聲明於華視新聞網站1日,以回復李晶玉名譽。全案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7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