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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茂管處長喝花酒收回扣案 二審逆轉判10年2月

2019/6/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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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日電)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被控喝花酒收回扣,一審認為喝花酒沒有對價關係判無罪,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許正雄有期徒刑10年2月,全案可上訴。

許正雄被控2011年起利用茂管處長職權,向承攬「六龜區及賽嘉樂園遊憩服務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的建築師劉朝治索討回扣,且與時任副處長楊國聰接受劉朝治與另名廠商林陽賜招待喝花酒等飲宴,劉坦承前後給許正雄現金新台幣81萬元,還不包括招待上理容院按摩等花費獲緩起訴,同案許、楊、林3名被告則被起訴。

一審審理時,許正雄坦承和劉朝治見面5次,但否認索討回扣,辯稱每次都在談公事,林陽賜則供稱招待許、楊喝花酒等飲宴,只想和茂管處打好關係,並非行賄。

高雄地院認為,劉男指控許正雄收賄證詞前後不一;廠商為打好關係,招待飲宴期許與茂管處正、副首長建立特別私交,這種官商往來請客文化由來已久,雖有損機關形象,但並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處罰的對價行為,因而判許正雄、楊國聰、林陽賜無罪。

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採信劉朝治證詞,認定劉和許正雄見面都在下班時間,且多次相約在理容院包廂,雙方5次見面前後,劉都會去附近提款機領錢,認定許正雄收賄,改判許正雄10年2月徒刑,楊國聰及林陽賜則仍判無罪。(編輯:陳俊碩)1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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