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前員工男密友 老闆更一審判17年
2019/4/16 15:3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謝秉憲台北16日電)男子陳萬庭與劉姓員工同性情誼甚密,不滿對方欲與女友同居,趁兩人投宿汽車旅館時槍殺劉男。高院更一審今天依殺人等罪,判陳男17年徒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書指出,陳萬庭與劉男原為僱傭關係,兩人同性情誼甚密,從民國103年起同居。劉男另有交往多年的女友,因而有意離開陳萬庭與女友同居,導致陳萬庭心有不甘,策畫趁劉男吸毒後意識不清時槍殺,營造劉男自殺假象。
105年2月28日晚間,兩人投宿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汽車旅館,劉男飲用毒奶茶包,再施用陳萬庭提供的安非他命後,陷於重度昏迷狀態,陳萬庭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導致劉男身亡。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本案查無證據認定毒奶茶包是陳萬庭所有並帶到汽車旅館現場,也無法證明陳萬庭以非法方式使劉男施用毒品,因此原判決這部分事實認定有誤,今天撤銷改判。
高院更一審審酌劉男並非自殺身亡,考量陳萬庭僅因感情生變即持槍殺人,手段凶殘,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重大,犯後始終飾詞詭辯、態度不佳,依殺人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陳男1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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