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市議員賄選案 律師樁腳涉偽證被訴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8日電)前嘉義市議員郭明賓競選連任期間涉嫌賄選,檢方偵查期間,發現邱姓女樁腳、李姓律師、張姓、侯姓男子等4人,為幫郭脫罪,涉嫌作偽證或教唆偽證,今天依法將4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基層選舉期間,67歲的邱姓女樁腳(嘉義市農會成員)接受郭明賓委託,由郭明賓出資新台幣3萬7000元交給邱女買票,經檢方偵辦後,將郭、邱2人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由於邱女被查獲後翻供,檢方以邱女證詞前後不一,將她聲押獲准。邱女獲保釋後,由37歲的侯姓男子開車載她到嘉義市農會,與關心此案的農會幹部見面,當時41歲的張姓男子也在場。
張男因與郭明賓友好,為使郭明賓免除刑責,涉嫌教唆邱女翻供,改稱賄款是他因宮廟事務借錢給邱女的,與郭明賓無關;但是張男後來認為「借錢」的說法不好,要介紹律師給邱女,另外再想一個更改供詞的說法。
起訴書指出,侯男基於幫助犯意,於去年11月13日,也就是邱女前往地檢署應訊的前一天,開車載邱女前往張男住處,由張男教唆更改供詞,要邱女向檢方供稱賄選金錢是郭明賓10年前曾贊助她選里長,由她私自主張替郭明賓買票的。
當天晚上,張男約39歲李姓律師到家中,兩人基於分別教唆偽證犯意,由張男先跟李姓律師述說邱女所涉案情,以及要更改陳述的供詞內容,再由李姓律師模擬檢察官角色,與邱女演練更改供詞。
邱女事後還詢問李姓律師更改供詞的時間點:「這樣可以嗎?」李姓律師回答說:「這樣可以!」
不過,李姓律師、張男在檢方偵查時,都否認有教唆情事。
李姓律師供稱,他到張男家中,剛好碰到邱女在場,邱女說要法律諮詢,他跟邱女進行演練,是為了確認邱女所陳述被逼供是怎麼回事,他不認識邱女,不可能教唆作偽證。
張男則供稱,他是跟邱女開玩笑說「不然錢當作我借她」,後來李姓律師也有制止,他根本不知道邱女要更改供詞。
侯男坦承有聽到張男、李姓律師與邱女討論賄選金錢部分改為贊助等翻供情事。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將邱女依偽證罪嫌、李姓律師及張男依教唆偽證罪嫌、侯男依幫助偽證罪嫌提起公訴。(編輯:黃世雅)1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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