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夜歸女子日籍男判10月確定
2019/2/11 11:4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在知名服飾店擔任店長的日籍男子,民國103年間自捷運站尾隨夜歸女子,隨後從後方環抱女子並猥褻得逞。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日籍男子有期徒刑10月確定。
判決指出,涉案的日籍男子於103年8月間搭乘捷運板南線時,見被害女子頗具姿色,一路尾隨女子自捷運新埔站下車,在板橋萬板路人行道從後環抱女子腰部及臀部,並強制猥褻得逞。女子驚呼大叫後,日籍男子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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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日籍男子身分,將他送辦。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全案一、二審均判處日籍男子有期徒刑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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