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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納骨塔管理員中飽私囊 嘉檢依貪污罪起訴

2019/1/1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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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9日電)嘉義縣詹姓男子被控在擔任嘉義縣大埔鄉公所曾文納骨塔管理員期間,涉嫌收受家屬新台幣13萬2000元費用,並沒有上繳鄉公所,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今天指出,現年61歲詹姓男子擔任曾文納骨塔管理員期間,負責一切設施維護暨使用管理事項,民眾使用塔位應先向公所提出申請及死亡證明文件,並一次繳納使用費和永久管理費,再憑繳費收據向管理員洽辦進塔事宜。

起訴書表示,納骨塔管理員無權自行收取納骨塔位使用費及管理費,詹男涉嫌利用民眾不知繳費程序與方式,涉嫌於96至97年及103年間,向5位申請家屬收取費用,並未登載上繳公所,合計13萬2000元。

另外,楊姓男子委託詹男處理胞兄引魂及入塔程序時,詹男竟向楊男諉稱沒有骨骸僅有牌位無需收費,而未依規定收取神主牌位使用費及管理費共1萬4000元,讓公所短收費用。

詹男於偵查時,僅坦承收受其中2位家屬的費用6萬8000元,其餘否認指控;另也否認無償提供塔位的事實。

起訴書指出,詹男為大埔鄉公所的約聘人員,負責納骨塔一切設施維護暨使用管理事項,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因此,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編輯:陳俊碩)10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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