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父百刀判死 陳昱安曾說:後悔不存在我心中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死刑犯陳昱安今天自殺身亡,他因懷疑父母偏心、不滿遭趕出家門,持生魚片刀、菜刀砍殺父親百刀致死,犯後還稱「後悔不存在我心中」,最高法院102年間將他判死定讞。
依最高法院判決書記載,陳昱安因懷疑父母偏心兩位弟弟,平日就對父親多所憤怒,且因失業多年常向父親要錢而起衝突,甚至在家藏放刀械揚言殺害家人,陳父因而多次喝令陳男外出獨立生活。
民國99年間,當年27歲的陳昱安再遭父親要求搬出家中,因此更加憤恨難平,而萌生殺人之意,開始在筆記本上撰寫含有「刀不用大有六吋就能殺人」等字眼的殺人計畫,並購買生魚片刀、菜刀各一把預備殺人。
陳昱安隨後短暫離家,但恨意難消,於99年9月13日深夜,持刀埋伏在父母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住處騎樓。值大夜班的陳父下樓準備外出工作,見陳男即怒斥「怎麼還有臉回來」,隨即遭陳男持刀揮砍。
判決書指出,陳昱安先持菜刀砍向父親頸部,陳父出手拍落菜刀大喊救命,陳母聽聞呼救聲查看,目睹兒子行凶,而陳男接著拿出生魚片刀刺進父親胸部,甚至刺入後拔出、轉動、再刺入至少三次。
陳昱安砍刺力道猛烈,生魚片刀的刀刃竟卡在父親胸腔。陳男再撿起菜刀朝父親臉、頸、四肢、身軀砍殺約80刀,導致父親受有至少110處刀傷身亡。
案經新北地檢署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陳昱安一、二審均遭判處死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指出,陳昱安以極殘忍毒辣手段逆倫弒親,致其父死狀淒慘,不忍卒睹,造成家人永遠無法彌補的痛苦及傷害,其母迄今仍不願原諒,甚至要求法院為民除害,請求法院判處死刑。
雖然陳昱安主張有精神分裂與憂鬱症,但二審認為,他能清楚交代行凶動機與過程,且能事先計劃殺人並付諸實行,犯案時的控制能力與辨識能力並無欠缺或降低。
二審認為,陳昱安犯後供稱,「後悔不存在我心中」,還說對其他家人恨之入骨,也想對他們行凶,不見任何悔悟實據,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的「最嚴重的犯罪」,顯非死刑以外其他教育矯正刑得以導正教化,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曾開庭就量刑進行言詞辯論,經戒慎審酌、再三斟酌,認為陳昱安行為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應維持原審量刑,以彰顯國法尊嚴與維護法治、倫理制度,102年1月30日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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