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駁回高志鵬延期聲請 發監宜蘭監獄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0日電)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一度向新北地檢署聲請延緩執行到案,遭檢方駁回。他今天在調查官陪同下,向新北地檢署到案並入監服刑,因他的刑期4年6個月,新北檢發監宜蘭監獄執行。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囑託高志鵬戶籍所在地的新北地檢署,與辦公處所在地的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
北檢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4日上午10時報到,高志鵬3日向台北地檢署遞狀聲請延緩執行,但因北檢收到時已是下班時間,4日上午緊急詢問南投地檢署是否准許,投檢回覆北檢「不同意延緩執行」,當天高志鵬未現身北檢報到。
新北地檢署受囑託,上週由調查官親自遞交傳票要求高志鵬今天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若高志鵬未依時間報到,檢察官將依程序發拘票拘提。
不料高志鵬前天再向台北地檢署聲請暫緩執行,還陳報另一處居住地址,表明下週二才要向北檢報到。
高志鵬上午也沒有依照傳票在上午10時報到,而且向新北地檢署遞狀聲請暫緩執行,並表示在15日向檢方報到。
新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松表示,因為其聲請理由不符合重大身體疾病,或家庭因素非親自執行不得為之,聲請理由不符合要件,因此檢察官立即駁回。
新北檢在確認高志鵬沒有報到後,同步指揮調查官與高聯繫,並親自到高志鵬的住家守候,今天下午檢查官帶著高志鵬共乘車輛,從三重經板橋到土城,直駛新北檢地下室報到。
檢方庭訊後,由警備車押解高志鵬發監。林宏松今晚受訪表示,新北檢的刑案被告受刑人3年刑期以下的發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位於台北看守所),刑期3年以上的發監宜蘭監獄。下週四(17日)會將高志鵬移監到宜蘭監獄。(編輯:陳清芳)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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