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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闖民宅搶走500元 強盜罪一審判7年2月

2018/12/2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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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0日電)彰化縣黃姓男子以問路為由鎖定張姓男子,持菜刀進入張男住處尋找財物被發現,持刀恐嚇張男不能出聲,張男將自己反鎖房間內,黃男搶走新台幣500元後逃逸,遭判徒刑7年2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今年6月,黃男騎機車尋找搶劫對象,發現張男在住處前掃地,黃男以問路為由和張男交談,鎖定張男為對象,黃男先騎機車離開現場後,用膠布黏貼遮蔽車牌,再騎車來到張男住處。

黃男持菜刀撬開張男住處大門,逐層搜索有無財物;當黃男在3樓尋找財物時,張男發現房門無故開啟,進入房間發現正在行竊的黃男;黃男雖頭戴安全帽及口罩,右手持菜刀,左手持握力棒,張男見狀大聲尖叫,黃男要求噤聲,張男才想起來行竊的小偷曾跟他問路,回答自己身上沒錢,交出皮包的500元,利用空檔將房門關上,不讓黃男進入,同時打電話求救。

等到警方到場時,黃男已逃逸無蹤,後來承辦案件的員警循線抓到黃男,起出菜刀等證物,檢警依強盜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此案時,黃男辯稱自己罹患帕金森氏症,而且自己只是想要跟對方借錢,而不是想要搶劫;不過法官認為,黃男持菜刀說缺錢,不是正常的借款手法,且黃男將機車車牌遮蔽起來,而黃男行動也和常人無異,辯詞不可採,因此依強盜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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