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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建議原民會 原民專案設資力門檻

2018/11/1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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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天質疑原民申請法律扶助制度被濫用,法扶會回應,已向原民會提出設立資力門檻的建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8年度預算」及「司法院主管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針對法律扶助制度若被濫用等事宜,立委黃國昌及許毓仁質詢法扶會董事長范光群及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

近期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不滿律師陳采邑的臉書發文,提告刑事妨害名譽;因她申請法扶律師來打官司,引來外界討論。

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專案,只要是具有原住民身分且有法律扶助需求的民眾,就可申請法扶律師;通過審查後,律師費由原民會經費支付,但不包含訴訟時的郵務寄達費及裁判費等法院費用。

黃國昌質疑,申請法扶的資源是否適合,制度被濫用該怎麼辦。許毓仁則說,應設立排富條款,設立資力審查很難嗎。

范光群回答,以前就發現有這個現象,後來在與原民會的業務會議上,有提出設立資力門檻的建議給原民會,原民會還沒做出決定。

呂太郎回答,排富機制,司法院會研究相關對策。

呂太郎報告時指出,因應法扶會的業務需要,在108年度編列預算為新台幣13億5521萬元,司法院必定善盡監督管理責任。

范光群報告時指出,法扶會的工作目標,提供法律服務,並保護弱勢族群於司法中的處境,法扶會就刑事涉及財產經濟犯罪強制辯護案件的重罪,設立不予扶助要點,也就是說,社會觀感欠佳的強制辯護案件類型,例如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等重大案件,原則上不予扶助,現在已將要點送交司法院。

范光群表示,今年4月開始,針對扶助律師的訴訟表現製作「法律扶助案件問題通報單(院檢專用)」,供各級法院法官及檢察署檢察官使用,檢察官及法官若發現法扶會的扶助律師在案件過程中,有缺失之處,可透過反映機制給法扶會,使法扶會即時調查處理,以保障受扶助人的權益。(編輯:李亨山)1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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