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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傷河川巡防隊員 遊民判賠285萬元

2018/11/1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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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一名劉姓遊民持木棍打傷台北市政府孫姓河川巡防隊隊員,導致孫男身體多處骨折、神經受損。士院審酌孫男受有工作收入減損等損失,日前判決劉男賠償孫男新台幣285萬餘元。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原本擔任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河川水利工程處駐衛警察兼河川巡防隊隊員,於水道防護範圍內,負責河川巡防及違法危害河防安全事件的取締工作。

民國106年9月21日上午,孫男騎乘公務車至北市內湖區基隆河右岸成美橋下巡邏,突遭劉姓遊民持木棍毆打,最後雖騎車逃離現場,終因體力不支倒臥路旁,經由路人協助送醫,並報警處理。

刑事責任部分,士院一審認為劉男否認犯行,造成孫男身心受創甚鉅,考量劉男為遊民、無業,平日居住在成美橋下,判處有期徒刑10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中。

孫男另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主張遭劉姓遊民施暴後,受有左側橈神經受損、左側肱骨幹骨折等傷害,且案發後因傷勢,導致永久機能障礙而轉調內勤,損失加班費、考績獎金等收入,請求劉男賠償669萬元。

士院民事庭認為,孫男遭逢事故,影響日常生活甚鉅,精神受有痛苦,除醫療費用外,孫男調職後每月收入減少約1萬5000餘元,判決劉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共285萬元,仍可上訴。(編輯:張芷瑄)1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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