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散佈不實淹水影片 遭裁罰3500元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呂姓男子在臉書貼出多人在淹水椅子上吃流水席的疑似中國影片,卻指地點在員林,彰化警方訊後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士林地院日前裁罰呂男新台幣3500元。
中南部8月間大雨成災,彰化縣員林市多條街道淹水,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即有人轉傳分享一段影片,影片中有一群民眾在大雨中站在淹水的椅子上吃流水席,還指影片中地點在員林;彰化縣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影片中地點不在員林,研判影片可能來自中國大陸。
彰化縣警察局追查影片來源,查出是家住台北市的59歲呂男所為,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呂男移請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處。
士院裁定書指出,呂姓男子是在今年8月16日上午,以手機在臉書個人專頁發表淹水影片,並散佈「大家有看過流水席嗎?!請看看網友傳來的昨天(2018/8/15 )在員林的正港流水席」之謠言。
呂姓男子辯稱,該影片是朋友在LINE群組傳給大家看的,因為那幾天新聞報導彰化縣員林市淹水,看到該影片就覺得員林市有淹大水,但影片是否為彰化縣員林市,他沒有查證,覺得影片很好玩就上傳到臉書。
法官認為,呂男未盡最基本的查證,即公開散佈不實訊息在臉書,且該訊息經21則留言、916則分享、6萬次觀看,足見已造成不特定瀏覽該網頁者轉載分享,使不特定人均得以聽聞該則謠言。
裁定指出,聽聞者無從判別訊息真實性,若該謠言不斷經人分享轉載,將使人心惶惶誤認該地區有淹水,呂男坦承未盡基本查證義務,且明知若發表各縣市淹水議題,將造成廣大迴響,仍散佈內容已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的謠言,並影響不特定人對社會治安的擔憂,顯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
法官認為,呂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規定,審酌一般民眾對現今社會治安環境的觀感、網路資訊虛實參半,呂男未求證訊息真實性即散佈,顯然思慮不周,裁處罰鍰新台幣3500元,可抗告。(編輯:李錫璋)1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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