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70週年 許宗力提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司法院今天舉行大法官釋憲70週年慶祝大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指出,為完善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並朝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
司法院今天上午於司法大廈3樓大禮堂,舉行大法官釋憲70週年慶祝大會,並邀請歷任大法官回到司法院參與盛會。慶祝大會由許宗力主持,多位卸任司法院長應邀出席活動,法務部次長張斗輝、院、檢機關首長,以及學者律師代表等應邀觀禮。
許宗力表示,從第一屆大法官宣誓就職開始行使職權,迄今已屆滿70年,截至目前為止,大法官們總共作成了767號解釋,對於台灣憲政體制的維護與發展以及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
許宗力說,大法官解釋所闡釋的意旨及法治原則,不僅為各機關所遵循,並影響相關法令修正,也具體引導台灣人權、法治的建設與發展。
許宗力談到,作為目前大法官釋憲程序依據的大審法,從民國82年施行至今已超過25年,實有全面檢討修正,填補規範闕漏並進行制度性變革的必要。
許宗力指出,為完善台灣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司法院研議完成全文95條的「憲法訴訟法」草案,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並朝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
參與活動的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致詞表示,自己已退休11年,今天是以人民的觀點來談論司法;司法應要從人民觀點出發,要讓人民能夠信任司法、尊重司法,除使外界能了解,司法制度的本質及其運作情形外,法律人自應反省自律。
翁岳生也說,大法官是人權的最後捍衛者,要義不容辭的擔當,而大法官作成的解釋,對每個市井小民來說多少都有影響,因此要符合人民的感情,要讓人民能夠叫好,但是這不是民粹;大法官須依憲法及良知作成判斷,解釋結果須符合正義公平,並對歷史負責。(編輯:李亨山)1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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