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沒申報遭罰400萬 林益世抗罰敗訴
2018/7/26 19: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涉收賄且漏報賄款所得,遭監察院裁罰新台幣400萬元;林益世不服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誤,今天判林益世敗訴;可上訴。
林益世被控涉嫌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法委員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益世所為構成貪污,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全案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0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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