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求償2160萬元 鄭性澤:補償不了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鄭性澤被控殺警案無罪定讞後,他針對冤獄聲請補償新台幣2160萬餘元,今天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鄭性澤表示,雖然他還活著,可是那10幾年已經死掉,「補償不了、回不來了」。
民國91年1月5日鄭性澤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羅武雄因細故憤而拿出槍枝對天花板與酒瓶開槍。警方獲報到場發生槍戰,蘇姓刑警與羅男因中彈死亡。
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蘇姓刑警,最高法院在95年判處鄭死刑定讞,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105年5月裁定再審,成為檢方為定讞死刑犯提再審首例,台中高分院106年10月2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
鄭性澤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出刑事補償,今天台中高分院由法官陳葳召開訊問庭,並傳喚鄭的母親鄭王琴仔作證,律師團主張鄭性澤自91年1月5日案發後被捕,至105年5月3日獲釋共被羈押5233天,扣除持有槍械服刑2年6個月,殺警案共服刑4321天,依刑事補償法提出每天補償5000元計算,聲請補償2160萬5000元。
鄭王琴仔出庭時表示,鄭性澤被捕後她到看守所探視,發現兒子臉腫、瘀傷嚴重,認為是被警方刑求逼供,心中很不忍心,四處借錢花了上百萬請4、5個律師打官司,雖然辛苦但總覺得兒子不是壞的、笨的人,最後雖鄭性澤被判處死刑定讞,仍不願放棄四處找公民團體、立委協助發聲。
鄭王琴仔邊說邊流淚,她表示,鄭性澤被捕前擔任餐廳廚房助手,還到夜市擺攤一肩扛下全家生計;鄭性澤曾有個要好的女友,常到家裡幫忙農務、切菜,若不是案件發生,早就結婚生子,這14年不只鄭性澤過得很苦,全家人的生活都很苦。
委任律師葉建廷說,鄭性澤因公務人員違法行為而導致冤獄,包括警方違法刑求逼供、未依鑑識標準留存與紀錄現場、鑑定人逾越專業範圍做出不實分析等,在一連串錯誤下造成鄭性澤承受錯誤的判決與羈押。
委任律師邱顯智說,死刑犯與一般受刑人待遇不同,除不能下工廠工作,判刑定讞還會被3公斤的腳鐐扣住,每天在等待死刑的煎熬中度過,所受的壓力與折磨是無法想像的。
鄭性澤向法官表示,確定死刑後過的日子很痛苦,每次家人的探望都當作是最後一次,他不能在家人面前表達痛苦,因為知道會讓家人更難受。在等待死刑的過程中,每次聽到有其他死刑犯被執行,「都覺得好像那就是我本人一樣」。服刑期間不只女友沒了,家人結婚他都沒參與。
鄭性澤說,死刑是刑法裡最高的刑責,請求最高的補償金額是理所當然,很慶幸自己還活著,司法沒有造成最嚴重的後果,刑事補償只是他一點的請求。「我雖然還活著,可是我那10幾年已經死掉,死掉了已經補償不了、已經回不來。」(編輯:陳政偉/陳清芳)1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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