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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外孕奪婦命 疏失醫賠480萬元獲緩刑

2018/6/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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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蘇姓婦產科醫師被控不察鄭姓女子有子宮外孕明顯徵兆,未進一步檢查處置,導致鄭女錯失治療身亡。高院更一審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蘇男2年徒刑,緩刑5年,賠償48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懷孕的鄭姓女子民國99年因暈眩、下腹部劇痛,向新竹市蘇姓醫師求診。蘇姓醫師超音波檢查發現子宮內無胚囊,未進一步安排抽血檢測,即診斷為骨盆腔發炎,開立口服藥。

鄭姓女子返家服用藥物後嘔吐,甚至腹痛無力行走,當晚重回診所就診。蘇姓醫師見女子出現腹部劇痛幾近休克、臉色蒼白、冒冷汗等子宮外孕造成的內出血臨床表徵,僅施打止吐針,表示只要多休息、補充水分即可。

鄭姓女子就診後翌日凌晨,出現尿失禁及昏厥症狀,經送醫急救數日後,仍因右輸卵管子宮外孕破裂造成腹腔出血,最後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蘇姓醫師否認有醫療過失,但高院更一審認為,蘇男從事婦產科醫師業務已20餘年,深知子宮外孕未立即處理將有生命危險,卻在被害人子宮外孕徵狀十分明顯之下,未進一步檢查排除子宮外孕,已違反醫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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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認為,蘇姓醫師未善盡職責,輕忽症狀,導致被害人錯失治療機會,判刑2年,但考量醫療案件特殊性及讓被害人繼承人獲得實質賠償,並認為蘇男應無再犯之虞,緩刑5年,另賠償家屬新台幣480萬元。

蘇姓醫師一審被判刑2年,二審維持2年徒刑但緩刑5年,須賠償女子丈夫30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仍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改賠償女子丈夫、兒子、父母共480萬元,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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