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前開啟逃生窗 機上旅客遭處罰鍰一萬元
2018/5/24 18:08(5/25 12: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4日電)蕭姓男子搭機時,起飛前開啟機艙內的逃生窗,地勤人員發現通報航警局處理,蕭男供稱,他每次搭交通工具都會試開逃生設備,不知道自己違法,警方今天依規定對蕭男處以一萬元罰鍰。
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台中分駐所所長湯貴麟今天受訪表示,9日上午7時多,台中分駐所接獲華信航空公司通報,指出7時15分由台中飛往澎湖的班機,台灣航勤機坪作業人員執行例行性航機外觀檢視時,發現逃生窗遭開啟,立刻通報機上空服員處理。
經空服員詢問坐在逃生窗旁60歲蕭姓男子,是否曾開啟逃生窗,蕭男承認有開啟,便通報台中分駐所處理。蕭男向警方表示,他每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會習慣性檢查逃生設備是否正常,避免有緊急狀況發生時影響逃生。
蕭男說,每次他搭乘遊覽車時都會開看看逃生門,但不知道搭乘飛機不可以,對自己無知行為感到抱歉。華信航空公司表示,因班機正進行旅客登機作業,尚未關閉艙門,蕭男行為並未影響飛航安全,也未造成航機設備損壞,但需重新實施艙壓測試,導致班機延誤50分鐘後起飛。
警方表示,蕭男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在航空器上「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經分局偵辦後,在今天依規定對蕭男處以一萬元罰鍰。
航警局提醒,民眾搭乘飛機時,務必遵守航空保安規定,在機艙內勿任意碰觸或開啟緊急裝置,雖飛機未啟動,但非在緊急情況下,都不能任意碰觸機上裝置,以確保飛航安全。(編輯:劉政權)1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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