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組強盜集團劫賭場搶毒品 判17年5月
2018/5/21 16:14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1日電)李男、沈男等人組成強盜集團犯案累累,除搶劫彰化市一處賭場得手20多萬現金,還前往毒販住所搶奪毒品,李男等7人落網後遭起訴,李男遭判有期徒刑17年5個月,沈男17年。
同案共犯施男等5人,則遭法官依強盜等罪判處14年6個月到13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葉男曾前往彰化市一間賭場賭博,發現裡面有很多來自越南的賭客,認為有利可圖,於是找上施男、許男2人提議說要搶賭場,許男又邀約李男等人參與,約定事成後如何分錢。
李男等人戴頭套手套,拿著鋁棒以及手槍搶劫賭場,要求賭客面向牆壁或蹲下,將賭場內的現金新台幣20多萬洗劫一空,離開賭場後隨即瓜分現金。
李男等人還前往大村鄉一名劉姓毒販的住所,拿球棒打傷劉男以及另名詹男,拿走屋內的毒品以及金飾等財物;檢警另查出,李男、沈男等人還涉嫌拿鐮刀、手槍搶劫彰化線西一間賭場,要求賭客交出身上的現金,得手後隨即逃逸。
法官認為,李男等7人正值壯年,不是沒有謀生能力,卻持鐮刀、鋁棒侵入住宅暴力謀取財物,其中李男犯強盜案3起,又擁有子彈4顆,沈男涉犯3起強盜案,因此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7年5個月,沈男17年,至於施男等5人則被判14年6個月到13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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