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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機車害友成植物人 男子需賠2300萬

2018/5/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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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4日電)許男沒有重型機車駕照卻騎重機載吳男外出,在彰化八卦山山區闖紅燈和賴男駕駛的轎車相撞,吳男傷重成為植物人,吳男家屬提告向許男索賠4200多萬元,但法官判賠2300多萬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許男和吳男因玩網路遊戲成為朋友,許男沒有重型機車的駕照,卻在民國105年3月凌晨騎著重型機車載著吳男外出,許男吳男2人騎乘重機行經彰化市八卦山上的彰139縣道時,闖紅燈和賴男駕駛的轎車相撞發生車禍,吳男傷重送醫急救,醫院雖救回吳男的性命,不過吳男已成為植物人。

吳男的父母認為施男無照騎乘機車,向施男以及施男的母親提告,要求賠償醫療費用、住院看護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總計新台幣4298萬9704元,不過施男及施母委任的律師主張,施男當時是要騎機車載吳男回家,曾告知吳男自己沒有駕照,且賠償的金額太高,被告無力負擔。

地院法官認為,施男無照騎車闖紅燈發生車禍,造成吳男變成植物人,吳男家屬提告求償有據,不過在求償金額方面,法官審酌兩造年齡、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被告許男行為後坦承態度,吳男的傷勢嚴重,父母親將吳男養育成年後卻突然遭到此意外,精神所受打擊很大,判施男應賠償23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劉政權)1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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