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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撥蟑螂撞車 違停車主判賠238萬

2018/4/29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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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駱姓男子騎車時有蟑螂飛進安全帽,緊急靠邊停車,卻撞上路邊違停的楊姓男子汽車,導致下巴骨折等傷害,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近日判楊男得賠新台幣238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駱姓機車騎士民國104年7月21日凌晨騎車行經台北市某路段時,突然有蟑螂飛進安全帽鏡片內,要緊急靠邊停車撥蟑螂時,卻撞上楊男路邊違停汽車,造成下巴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勢。

駱男主張,楊姓男子將車輛停放在劃有紅線的路段,又沒有緊靠路邊,應負過失傷害侵權責任,因此請求楊男賠償機車修理費、醫療費、牙科手術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等費用共467萬多元。

楊男抗辯指出,案發時為晚上12時,車道上幾無其他車輛行駛,顯無因違規停放車輛致原告閃避不及的問題,可見原告超速行駛並顯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應可過失相抵。楊男主張,案件發生後積極配合報警及就醫相關事宜,未曾逃避責任,也先賠償原告50萬元供醫療使用等。

法院判決依相關事證,部分採納駱姓機車騎士的主張,判楊姓車主要賠償411萬多元。不過法官另外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中,載明原告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認為原告應負擔30%的過失責任,楊男要負70%的過失責任。在此比例計算下,楊姓車主要賠288萬多元,扣除先前已賠償的50萬元,楊男最終得賠償238萬多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在105年4月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楊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編輯:孫承武)1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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