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毒槍殺男友人 陳萬庭判刑18年
2018/4/13 11:33(4/13 13: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男子陳萬庭與劉姓員工同性情誼甚密,不滿對方欲與女友同居,趁與劉男投宿汽車旅館時餵毒並槍殺。高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陳男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在押的陳萬庭今天出庭聽判,得知判刑18年後,當庭對親友說「怎麼會這樣?」陳萬庭還對媒體表示,人不是他殺的,不服氣,要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陳萬庭與劉男原為雇傭關係,兩人同性情誼甚密,從民國103年起同居。劉男另有交往多年的女友,因而有意離開陳萬庭與女友同居,導致陳萬庭心有不甘,策畫以毒品迷昏劉男再槍殺,營造劉男自殺假象。
105年2月28日晚間,兩人投宿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汽車旅館,陳萬庭先是讓劉男施用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毒品,見劉男昏迷後,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導致劉男身亡。
高院審理後認為,劉男並非自殺身亡,考量陳萬庭僅因感情生變即持槍殺人,手段兇殘,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重大,犯後始終飾詞詭辯、態度不佳,依殺人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陳男18年徒刑。(編輯:孫承武)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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