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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掉出一把槍 男子判刑3年4月

2018/4/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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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陳姓男子去年5月帶改造手槍搭捷運,卻不小心掉落,因而曝光,警方獲報逮人移送法辦。北院近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

警方調查,陳男去年5月間在永寧捷運站月台等車時,槍枝不慎掉落,遭民眾發現報警;他搭上前往南港展覽館方向的捷運,警方獲報趁著陳男在台北車站下站時逮人,當場查獲改造手槍1把、改造子彈17發及手銬1副。

警方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將陳男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供稱案發當日是受到鄭姓友人指示,向綽號「阿明」的男子取得槍彈,要並把槍彈交給鄭男等。

法官認為,陳男無視政府禁令,非法持有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及子彈,對社會治安的威脅非輕,也對他人的身體、生命構成潛在危險,所為實屬不該。

不過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持這些槍彈從事不法行為,因此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的槍枝罪,判處陳3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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