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酒駕撞死人遭重判 被害家屬感謝法官
2018/3/30 17:58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0日電)顏姓女子去年11月吸毒後又開車酒駕,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烘焙師,台中地院今天重判9年6月徒刑,死者的姊姊受訪時表示,判決比預期來的重,「感謝法官站在家屬這邊、主持正義」。
酒店上班的顏女民國106年11月14日凌晨,吸食毒品又再到金錢豹酒店上班喝了威士忌,酒後開車,途中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烘焙坊老闆後逃逸,顏女車上的林姓與李姓男子,還下車推車聲稱肇事者不在現場,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顏女危險駕駛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罪合併判處9年6月徒刑,林男與李男罪證不足無罪。
顏女等被告與陳姓死者家屬都未出庭聽判,陳男的姐姐受訪表示,謝謝法官站在家屬這邊、主持正義,原先律師評估頂多判6年,沒想到法官判了9年半超乎預期,已決定不上訴,至於顏女的兩名友人,將具狀提告幫助肇事逃逸、幫助酒駕。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顏女在民國106年11月間,飲酒過量及施用毒品後,駕車闖紅燈肇事,量刑較重是合議庭考量雖顏女已在審理時認罪,但她在104年間已有一次酒後、吸毒駕車的肇事傷害前科。
這次犯案又與前次行為如出一轍,可見顏女沒能記取教訓,且當天顏女轎車搭載的林姓與李姓男子都未喝酒,顏女不需自行駕車,且顏女是先連闖兩個紅燈號誌,在高度危險的狀況下肇事,案發後未停車查看被害人而逃逸,惡行重大。
另檢方依隱匿刑事案件證據罪起訴林男與李男,在合議庭勘驗超商、路口監視器及訊問顏女後,發現林男與李男僅在案發後,車輛故障時下車幫忙推車約2、3步,時間約6秒鐘,當時車輛拋錨,兩人也無法用推車的方式藏匿車輛,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處無罪。(編輯:方沛清)10703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