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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韓女遭判7年4月 司機延押2個月

2018/2/1 17:38(2/1 18: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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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計程車司機詹侑儒涉嫌下藥迷昏3名韓國女子,並性侵其中一人。高院日前判他7年4月徒刑,今天開庭訊問後,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詹侑儒犯罪事證明確,並遭處7年4月徒刑,全案尚未確定,審酌詹已受重刑諭知,逃匿規避審判及刑罰的蓋然率甚高,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延押。

從事包車旅遊的詹侑儒,去年搭載3名來台自由行的韓籍女子四處旅遊,1月12日在新北市金瓜石停車場各給3名女子一瓶已注入安眠藥的乳酸飲料,2女不察喝下飲料後昏睡,另名女子淺嚐一口即吐出而未昏睡。

詹侑儒當晚驅車前往台北市士林夜市,讓未昏迷的女子下車逛夜市,隨後將車開往洲美橋附近僻靜處,並在車上性侵其中1名女子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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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毒品、猥褻罪判刑11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毒品罪不成立,猥褻部分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詹侑儒羈押期限即將屆滿,高院今天提訊在押的詹侑儒訊問,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詹在出庭前問戒護的法警「為什麼要延押?」庭訊後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想回家過年,詹並無回應。(編輯:李亨山)1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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