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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密會台化 李應元告吳子嘉獲判賠80萬

2018/1/3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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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環保署長李應元不滿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上節目,指李與台化高層密會等語,提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判吳子嘉得賠80萬元,不用登報道歉,可上訴。

本案源於吳子嘉前年10月7日參加三立新聞台「新臺灣加油」節目時,指摘李應元「與台化高層密會」,進而導致環保署對台化案態度轉變等語。

李應元認為吳子嘉的言論內容損其名譽,因而提起刑事自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5月依誹謗罪,判處吳子嘉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因雙方未上訴,刑事部分定讞。

民事部分,北院法官認為吳子嘉當時在電視節目上的發言內容,所述的人、事、方法均明確而具體,屬於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

然而吳子嘉稱其消息來源,是一名彰化縣政府的陳姓官員,但陳曾到庭具結證稱:「我用電話跟吳子嘉聊天,我是說,有人跟我說看到李應元在台中跟別人吃飯,但我沒有說李應元跟台化高層吃飯。」

根據上述情況,北院法官認定吳子嘉的發言,損害李應元的名譽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等條件,李應元請求的精神撫慰金額以80萬元為適當。

登報道歉部分,法官認為就算刊登道歉啟事,閱覽者一時也不知道事情來龍去脈,很難達到回復李應元名譽的效果,而且新聞媒體及輿論應會有適度報導,因此判吳子嘉不用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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