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橄欖油混油案 前油脂處長等5人判刑
2018/1/11 17:47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福懋油脂公司林姓前油脂處長為降低生產成本,將標榜純橄欖油的產品,指示下屬添加芥花油混充,被檢警循線查獲後,林等5人認罪,台中地院判處6到10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福懋油脂公司51歲林姓前油脂處長,民國96年起至102年間,為降低橄欖油製造成本,將公司生產的6款標榜純橄欖油的產品,指示下屬添加20%到60%的芥花油。
檢警查出,純橄欖油每公斤約新台幣90元,芥花油成本不到50元,被查獲的「福懋漢氏原味橄欖油」、「福懋漢氏橄欖油」、「益康橄欖油」、「聖麥克特級橄欖油」、「聖麥克橄欖油」與「芙倫斯橄欖油」等6款產品被查獲前,在市面上總銷售額已逾億元。
檢方認定福懋油脂公司林姓前油脂處長、杜姓前廠長、研發處丁姓副理、銷售客張姓副課長及生產部陳姓副課長等人,涉詐欺、妨害農工商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
法官審酌,5名被告都是油品專業人員,為降低生產成本,罔顧消費者權益,且犯罪時間長達數年,嚴重影響交易秩序,雖與被害人和解,認為不宜給予緩刑,以示對食品業者及從業人員警惕。
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林姓前油脂處長等5人,各6個月到10個月徒刑,福懋油脂公司犯罪所得沒收,並處罰100萬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1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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