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飛落山谷後逃逸 男遭判6年6月
2017/12/5 12:0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陳姓男子駕駛贓車撞上謝姓騎士,導致謝男飛落山谷重傷不治,肇事後卻偷走謝男機車逃離現場。最高法院今天依肇事遺棄罪,判處陳男6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有多項前科的陳姓男子於民國103年4月間,駕駛竊得的小貨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山區,不慎撞上對向車道的謝姓騎士,導致謝男飛落山谷,頭胸腹多處挫傷骨折及顱內嚴重出血。
陳姓男子肇事後下車查看但未報警,反而偷走謝姓男子的機車逃離現場,又偷走謝男機車置物箱內的手機、現金與背包。謝男則墜落山谷近3小時才被人發現,但早已傷重不治。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依遺棄致死罪重判陳姓男子9年徒刑。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被害人墜落山谷、傷勢嚴重,10到15分鐘內即會死亡,即使陳姓男子留在現場救護,被害人仍會死亡,認定陳男僅構成肇事遺棄罪,不成立遺棄致死罪,以陳男惡性重大,依肇事遺棄罪判處6年6月徒刑。
檢察官不服更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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