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撞人飛落山谷後逃逸 男遭判6年6月

2017/12/5 12:0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陳姓男子駕駛贓車撞上謝姓騎士,導致謝男飛落山谷重傷不治,肇事後卻偷走謝男機車逃離現場。最高法院今天依肇事遺棄罪,判處陳男6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有多項前科的陳姓男子於民國103年4月間,駕駛竊得的小貨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山區,不慎撞上對向車道的謝姓騎士,導致謝男飛落山谷,頭胸腹多處挫傷骨折及顱內嚴重出血。

陳姓男子肇事後下車查看但未報警,反而偷走謝姓男子的機車逃離現場,又偷走謝男機車置物箱內的手機、現金與背包。謝男則墜落山谷近3小時才被人發現,但早已傷重不治。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依遺棄致死罪重判陳姓男子9年徒刑。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被害人墜落山谷、傷勢嚴重,10到15分鐘內即會死亡,即使陳姓男子留在現場救護,被害人仍會死亡,認定陳男僅構成肇事遺棄罪,不成立遺棄致死罪,以陳男惡性重大,依肇事遺棄罪判處6年6月徒刑。

檢察官不服更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612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