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業偷拍女科長 江梅綺判賠30萬元
2017/11/29 16:56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徵信業者江梅綺與周姓員工在一名公務機關女科長住處安裝針孔偷拍,還將偷拍照片寄給女科長。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判江女與周男連帶賠償女科長30萬元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江梅綺是徵信公司執行長,民國101年受託調查一名女科長,由周姓員工潛入女科長住處,於臥室安裝針孔攝影器材,竊錄女科長的非公開活動,並將偷拍照片寄給女科長,侵害女科長的隱私權。
承審合議庭認為,江梅綺與員工的偷拍行為,使女科長精神上遭受極大痛苦,判決江女與周姓員工賠償女科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確定。1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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