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企業家夫人真詐騙 判賠715萬元
2017/11/28 14:22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8日電)超市上班的尤婦認識上門消費的林婦,林婦稱丈夫是企業家,以公司股票將上櫃、到北京開餐廳邀對方入股,尤婦信以為真先後拿600多萬後才發現受騙,法院判林婦需賠715萬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彰化市一間日系超市上班的尤婦因林婦來超市消費因而認識,有詐欺前科的林婦自稱丈夫是企業家,經營2家公司,而女兒在日本知名的化妝品公司負責研發工作,丈夫的公司即將上市上櫃,可以用較便宜的價格讓尤婦認購入股。
由於林婦在超市付款時表現大方,尤婦不疑有他,自民國100年7月到101年2月,從自己的帳戶、向同事借貸等,先後付了新台幣316萬元給林婦。林婦拿到錢後食髓知味,以要到大陸開餐廳可讓尤婦入股分紅、做雞排外帶生意以及仲介買賣機械等為由進行詐騙,尤婦又先後付了總計300多萬元給林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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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尤婦同事要索討先前借出的錢,加上尤婦的兒子因開刀急需用錢,於是向林婦要回先前投資的相關款項,林婦則藉故拖延,尤婦才發現自己受騙報警,警方則在林婦住處找到投資紀錄單等證物。
林婦後來遭到院檢起訴判刑,尤姓婦人為討回投資款項聲請民事賠償,法官認為林婦以詐騙方式讓原告陸續交付現金,導致原告財產損害,請求被告賠償損害自屬有據,因此判處林婦需賠償原交付的600多萬加上利息,總計7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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