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惡男虐童性侵 檢方建請重判20年
2017/11/2 12:30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日電)桃園市開設食品行的王男日前藉口協助照顧員工女兒,對女童施虐性侵,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20年。
在桃園市龍潭區從事食品買賣的王男,年初雇用一名獨力照顧5歲女兒的單親媽媽,王男以幫忙照顧為由,24小時將女童帶在身邊,不過他卻惡意虐童、性侵,直到鄰居揭發才讓案情曝光。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7月8日至8月27日期間,28歲王男不但剃光女童頭髮、罰女童磕頭,還以手機充電線毆打女童、強迫女童喝尿等方式施虐,並以種種變態方式,在中壢區住處對女童進行施虐、性侵、猥褻、傷害等惡行。
檢察官葉益發指出,王男在偵訊中僅坦承部分犯行,供詞也避重就輕毫無悔意。
桃園地檢署今天將王男依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涉嫌凌虐後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0年,今天並將在押被告王男移至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至於女童母親任由王男傷害、凌虐女童而共犯相關罪嫌部分,桃園地檢署已另行分案偵辦。10611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