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二審 關懷協會:市民決定場址使用
2017/10/27 20:00(10/27 20: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劉世怡台北27日電)RCA案二審今宣判;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說,雖然判勝訴、增加一些賠償金額,心裡有感到安慰,但高興不起來,也希望那塊場址全區保留,讓市民決定如何使用。
劉荷雲說,很多人以為一審法院判RCA要賠的時候,外界以為他們拿到賠償金,但實際上現在一毛錢都沒拿到;一審判決勝訴後,關懷協會重新招收RCA會員,成立約1100人的「二軍」,原本希望二軍能在二審時併入一同訴訟,但遭法院駁回,因此,二軍另外提求償訴訟案,將在12月21日於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
劉荷雲呼籲政府,桃園RCA這塊受污染的7.2公頃場址,不該還給財團開發,應該讓這塊土地全區保留,回歸給市民共同決定如何使用,並且記錄下這塊土地上所發生的重大污染事件以及受害的勞工。
RCA員工關懷協會幹部秦祖萍也說,這起案件纏訟10多年,今天稍有進展,但她的妹妹、同時是本案的重要證人,在一審判決後走了,等不到今天二審判決結果,「如果你看見了台灣環境污染案件,請跟我們一樣站出來,勇於揭發」。
此外,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的聲明稿中也談到,本案在一審判決後,原本應該由勞動部直接接手,援引一審判決原則,直接照顧眾多的RCA員工,但卻被官方從中央到地方聯手推回給關懷協會;二審之後如果還有受害勞工現身,勞動部與桃園市政府應該即刻著手協助。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一審法院判決應賠445名員工及家屬逾5億元;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加碼判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逾新台幣7 億元,全案可上訴。1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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