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若無罪定讞 冤獄最高賠2161萬
2017/10/26 15:42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鄭性澤被控殺警案,台中高分院今天逆轉判無罪,若最後定讞,他共計被羈押4322天,冤獄賠償金額為每日新台幣3000元至5000元,估算最低可獲賠償1296萬餘元,最高2161萬元。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今天受訪表示,鄭性澤民國91年被指控殺警案收押,但鄭性澤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判刑2年確定,執行完畢後因殺警案繼續關押。
謝謂誠說,直到105年5月3日台中高分院裁定重審、鄭性澤被釋放,若無罪最後定讞,冤獄賠償起算從93 年7月4日至獲釋日共4322天。因案件尚未定讞,只能就目前狀況先行估算,至於刑事補償額度,必須待案件判決確定後,經當事人提出聲請,由法院核定。
謝謂誠指出,目前刑事補償金額為每日3000元至5000元不等,估算最低可獲賠償1296萬餘元,最高為2161萬元。10610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