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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瘀傷骨折 檢方查出保母男友涉案

2017/10/1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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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陳姓女子母女擔任男嬰保母,男嬰卻遭陳女的王姓男友凌虐,導致多處瘀傷、骨折,左小腿外翻變形,男嬰父親得知提告,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姓母女。王男另案偵辦。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54 歲陳姓女子與32歲同是陳姓的女兒,民國103年12月16日起,受曹姓男子、林姓女子託付,擔任林姓男嬰的保母。

104年4月9日,陳女發現男嬰左、右側腹股溝、兩手手掌心瘀傷,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林女稱「昨天二寶打針大腿是不是抓太緊」,讓林女誤信男嬰瘀傷是因打預防針所致。

4月17日陳女又發現男嬰雙腳腫脹告知林女,林女隔天將男嬰帶至打預防針的診所就醫,經轉送台中榮民總醫院救治,醫師診斷及X光檢查後,發現男嬰有右側股骨、左右側脛骨骨折,且左小腿外翻變形,有重大難治傷害。

男嬰的父親曹男得知後提告,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原本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曹男聲請再議,二審檢察長江惠民查出陳女的王姓男友涉嫌在104年4月8日至17日間,多次凌虐男嬰導致受傷。

檢察官再度偵查後認為,男嬰為剛出生幼兒,陳女母女應用心照顧、避免外力危害,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並另案追究王男刑責。1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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