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美光員工竊技術投靠 聯電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張建中台中6日電)前台灣美光公司何姓與王姓員工,涉帶機密技術投靠聯電,並由戎姓男子使用取得技術加速製程設計,經台灣美光向檢方報案。台中地檢署今天起訴何姓男子等3人與聯電。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收到相關起訴書,待收到後起訴書後,將配合司法程序,委請律師處理。
聯電說,一向不遺餘力維護營業秘密,客觀上已符合現行實務避免侵害他人營業秘密措施。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個案採取的認定標準,是否符合現行實務,尚待法院依法檢驗。
中檢在起訴書中指出,41歲何姓男子與42歲王姓男子原為瑞晶電子公司員工,民國102年於美國美光科技公司收購瑞晶後,更名為台灣美光公司。
105年1月間,聯電與中國晉華公司合作,協議進行32奈米與32S奈米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開發,而何姓男子104年10月自台灣美光離職,同年11月到聯電任職,王姓男子則在105年3月到聯電任職。
何姓男子涉嫌利用先前在美光公司權限複製的營業機密資料,帶到聯電辦公室內使用,幫聯電與晉華在中國地區量產DRAM晶圓。
王姓男子則是帶原先在美光公司取得的DRAM晶圓製造方法、技術、製程設計等電磁資料到聯電,由戎姓男子加速設計製程規則。
台灣美光在王姓男子離職後,經內部調查發現王姓男子涉嫌擅自重製電磁紀錄,攜往聯電使用。經蒐證後提告,經台中地院核發搜索票,調查官今年2月前往聯電台南廠搜索。
聯電得知檢調前往搜索通知戎姓男子,戎姓男子卻通知何姓與王姓男子速刪除來自台灣美光公司資料。何姓與王姓男子向檢警供稱,帶走的資料只供個人研究;戎姓男子則辯稱只提供王姓男子製程設計意見,但檢方不採信。
中檢偵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起訴何姓男子、王姓男子、戎姓男子與聯電。1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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