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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劉男飼養陸龜違法 警查獲送辦

2017/8/16 15:53(8/16 16: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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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6日電)保七總隊第九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5日查獲花蓮劉姓男子飼養陸龜,當中有4隻是保育類陸龜,保七總隊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劉男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表示,15日下午配合花蓮縣環保局進行廢水排放稽查,在一家修車廠門口發現大量飼養動物的鐵籠,人員走近一看,發現其中有4隻疑似保育類的龜類,初步鑑定為一隻食蛇龜、3隻柴棺龜,均為農委會公告的二級保育類動物。

警員詢問修車場劉姓負責人,劉姓負責人坦承飼養的陸龜都是在野外發現後帶回飼養。

保七第九大隊表示,劉男行為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可能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保七第九大隊指出,近年來中國瘋狂炒作買賣食蛇龜與柴棺龜,讓台灣原生龜類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呼籲民眾在野外發現龜類不要任意帶回家飼養,如果覺得小動物需要幫助,可以通知公園管理單位或是動物保護處進行救援。1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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