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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行惡意逼車 國道警加強取締

2017/7/24 18:45(7/24 19: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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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4日電)未依規定任意變換車道危害用路人安全,國道警察第七大隊加強取締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惡意逼車,呼籲民眾安全駕駛並使用方向燈。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轄線從國道3號苑裡交流道到國道3號竹山交流道,及國道6號霧峰系統到埔里鎮,橫跨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轄線內因變換車道不當等類似行為而導致事故,今年至今累計87件。

國道七隊大隊長劉全原今天說,針對任意變換車道不當,易生事故的違規行為加強執法,統計今年1月到6月,取締1166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較去年同時期250件,增加舉發916件;惡意逼車取締1049件,較去年同時期553件,增加舉發49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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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全原指出,未依規定任意變換車道,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強力執法是為確保用路人平安。駕駛人行駛途中欲變換車道時,應使用方向燈,更應確認鄰近車輛速度及將變換車道空間是否足夠,才可變換車道,養成「不任意變換車道,變換前應先打方向燈」觀念與習慣。

劉全原指出,若因任意變換車道而造成交通事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到6000元罰鍰。1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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